2014年,见自家羊被咬死,他怒杀大熊猫
年12月23日,长江白鲟永远告别了这个世界。长江白鲟被誉为中国“水中的大熊猫”,由于生存环境日渐恶劣,加上人类的大肆违法捕杀活动,长江白鲟比大熊猫还要稀有。白鲟的悲剧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警示,如果再不补救,大熊猫将会成为下一个长江白鲟。
近年来,我国大熊猫的数量逐渐增长,其生存状况也由濒危程度降为易危,这意味着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。然而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利益,却仍旧倒行逆施,践踏着法律的边缘。在云南,发生过一起较为特殊的大熊猫猎杀案,由此引发了强烈的争议。
就在年的最后一天,云南省邵通市某派出所接到了群众的举报,称有人违法贩卖野生动物。警方赶到后,迅速将以刘某为首的违法团伙抓捕归案,并缴获了所有的赃物。在这些动物尸体中,法医敏锐地发现,其中有大约8.5公斤的“熊肉”看上去很不对劲。经过DNA检测,他们证实这些“熊肉”实际上是大熊猫肉。
这可把办案人员吓坏了,云南省境内从未出现过大熊猫,刘某是从什么渠道得到这批肉类的呢?难道是跨省作案吗?经过审讯,刘某很快就招供了,他竟然是从云南境内一户牧民兄弟的手中收购的。那么,牧民又为何能接触到大熊猫呢?
警方很快赶到这对王姓兄弟的家中,将弟弟王老二抓捕归案。在现场,他们从冰箱中搜出了一张完整的熊猫皮,还发现两把猎枪。人赃俱获,王老二不得不认罪。他的哥哥王老大听到风声后,也很快来警局自首了。
人是抓到了,可是兄弟俩到底是从猎得的大熊猫呢?王老二说,他们兄弟俩是真的倒霉。原本王氏兄弟以牧羊为生,家中圈养着一群白白胖胖的肉羊,已经马上到了屠宰的时机。结果某天上午,当王老二按照以往的习惯去羊圈里查看的时候,却发现有一头羊被啃得只剩下零星的碎骨头。王老二当即认为,羊圈里肯定遭到了野生动物的袭击,因为他们家周围经常有狼群出没。王老二在羊圈周围布下天罗地网,只等那只可恶的“贼”落入包围中。
结果他低估了这只动物的强壮程度,等到第二天他和哥哥一块去羊圈查看时,发现此前布置的陷阱被破坏掉了,陷阱周围还流了一滩血迹,羊圈里的羊又少了两只。哥哥表示,只要沿着血迹走,就能发现动物的去处。于是他们赶紧跟着前往,在山林中隐约看到一个黑白相间的动物。王老二没多想,从哥哥手中接过随身携带的猎枪,直接一枪把动物嘣下来了。
然而这只动物却又十分顽强,还在挣扎着往树上爬。他气不打一处来,又开了一枪。这下动物躺在地上,只能扭来扭去。当王氏兄弟走近以后,才发现这竟然是一只大熊猫。哥哥大喊:不好,闯祸了!而弟弟却又冲着大熊猫开了几枪,彻底将其打死了。可能在弟弟的心里,大熊猫就是残害他们家羊群的罪魁祸首,如果不斩草除根,恐怕以后自家的羊圈难保。
为了掩盖猎杀大熊猫的罪行,兄弟两人开始联系线人销赃,经过多次打听,联系到经常贩卖野生动物的刘某,并以元的价格将大熊猫肉和四只脚掌售出。大熊猫皮因为迟迟找不到下家,没办法售出,于是被他们存放在自家的冰箱里。
他们显然已经触犯了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和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: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三百四十一条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……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王氏兄弟中的王老二击杀了大熊猫,已经触犯了非法猎捕、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;王老大及其他销赃链上的违法犯罪人员已经触犯了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。
不过,王氏兄弟在猎捕过程中,由于大熊猫对他们家的羊圈有过一个先前的破坏行为,而王氏兄弟出于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目的进行猎杀活动,其动机并不算恶劣,所以可以酌定从轻处罚。最终,王老二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;王老大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,其余涉案人员以各自的犯案情节对其处以不同刑期的徒刑。
这件案例一出,引起了群众们的广泛争议,不少人产生疑惑,王氏兄弟为了保护自家财产打死了野生动物,难道一只动物还比人更重要吗?其实,在王氏兄弟遇到这类事情的时候,他们有更好的解决办法。王氏兄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,或者给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打电话说明此事。专业人士赶到后,可以对大熊猫进行包围保护或者直接使用麻醉枪控制住,这样也可以保护王氏兄弟的财产。
又有人提出疑惑,如果王氏兄弟遭受到大熊猫的攻击,他们能杀害大熊猫吗?当然是可以的。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一条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人的生命当然比大熊猫的生命更珍贵,可以杀害动物来保证自己的生存。
(普法: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区别,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。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,紧急避险的对象没有限制,但是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。大熊猫不是人,不能成为不法侵害的主体,因此为了防止自己的权益被大熊猫侵害而采取的行动,并不是正当防卫,而是紧急避险。)
因此,从紧急避险的法条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胆的假设,如果王氏兄弟在碰到大熊猫攻击自家圈养的羊时,用猎枪打伤了大熊猫,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可以被评价为紧急避险。但是本案中,王氏兄弟是在大熊猫攻击行为已经结束后,顺着痕迹追踪到大熊猫并予以反击,所以只能看作是事后避险,而且是避险过当,因为他们把大熊猫杀死了,大熊猫的价值比几只羊的价值要多得多。在王老二意识到他打到了大熊猫之时,并没有停手,反而又补了几枪,这时他就已经属于故意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了。事后,他们还进行了销赃,从此处也可以见得兄弟二人猎杀大熊猫不完全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,而是存有获利的私心。
无论如何,本案对于我国的民众来说,无疑是一起非常心痛的案例。因为此前云南省从未出现过大熊猫,如果这只行踪异常的大熊猫尚且存活的话,专家们或许就能够通过它的举动追溯其运动轨迹,继而推测出大熊猫可能的活动范围,为保护野生动物做出更多的贡献。动物是人类的朋友,它们与我们共同生活在地球家园上,我们要好好爱护它,爱护地球生存环境,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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